广西这两地公积金有调整 柳州月缴存额上限为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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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每次的变动都会引起小伙伴们的关注,*近南宁和柳州相继推出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的相关细则,首先小编先给小伙伴们解释一下什么叫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小结一下这两年南宁和柳州的公积金政策变化。

2017年—2018年南宁

2017年4月2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推出新政: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2017年6月20日南宁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南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以下通知:

一、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

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6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

●2017年8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调整2套房*低首付比例为40%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南宁市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以下通知:

一、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为40%。

20183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有望推新政: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

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关于征求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试行)(代拟稿)》的意见公告,它具有以下特点:

覆盖范围:自愿缴存人员范围更宽泛,自由职业者也可自愿缴存;

缴存方式:两种模式并用运营,有利于完善缴存办理自助一体化;

专户设立:每个缴存人只能有一个账户,确保资源缴存人权益;

缴存比例:个人缴存均比照在职职工,缴存额优先用于公积金还贷;

销户提取:连续三个月未足额缴存,账户自动变更为停缴;

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可申请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

风险处置:累计六次发生贷款逾期,或将提前收回贷款。

●2018年6月底南宁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75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75元。

四、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比例。

2017年—2018年柳州

●2017年6月28日柳州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等文件,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17年7月1日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从6月28日起跨省、市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均统一在转移接续平台上操作。

●2017年6月30日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7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和《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关于调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决议》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柳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进行以下通知:

一、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

二、2017年度柳州市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2017年度柳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7元。

●2018年1月12柳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五大调整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宣布柳州市将于1月22日起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标准、贷款利率、购房套数、购房类型等,情况不同贷款政策也不同;

三、调整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式:贷款额度上限从7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四、暂停受理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五、严格执行主体构造封顶放款规定。

●2018年6月底柳州市(含五县)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49元。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 柳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进行以下通知:

一、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

二、柳州市企业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具体缴存比例由实际情况在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柳州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949元;

四、调整公积金转移接续政策;

五、装修将不能提取公积金。

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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