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办妥过户手持新证却进不了门 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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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买下一套房子,办完过户手续,买家拿到不动产权证后,原房主却迟迟不肯交房。5月20日,南宁市民曾先生给本报来电时表示,他曾多次与原房主交涉,对方也不理睬,交房时间拖了一年。中介称,已完成了居间服务,解决问题还需直接找原房主。律师提醒,买二手房全额付款时,要慎之又慎。

1 遭遇 拿到不动产权证却进不了家

“去年2月,优居房产中介位于新竹园湖路口附近的门店,有一名置业顾问打来电话称,新和平商住楼有一套房子在出售。”曾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置业顾问去看房时,发现房子里有货物,且处于出租状态,“我打算买这个房子,要求卖家谢某源腾空房子,而且签三方合同时,必须注明不带租约”。

经中介协调后,去年3月24日,买卖双方、中介方,签了三方《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约》。合约中约定,谢某源将位于南宁市人民中路5栋新和平商住楼一套房卖给曾先生,总房价是70万元,2018年5月20日前交房,物业交付时不带租约。卖方如若不按约定时间交房,每逾期一天,按房子成交价的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曾先生说,签完合同后,他分三次支付了68万元购房款(余下2万元约定交房后付清),去年5月30日办完了过户手续,拿到了不动产权证。然而没想到的是,原房主一直没有让租客腾空房子,也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曾先生说:“虽然已是自己的房子,却只能在外面看看而不能进去,我们一家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每个月的租金是1200元。”

2 租客 已交租金,租期满后会搬走

曾先生说,出了这个事情后,也没心思找工作。他多次找到中介联系原房主,中介也发了催告函给原房主,但原房主就是不交房。后来,原房主还表示说会把超过交房时间后的租金给他,可一直没有执行。

5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新和平商住楼楼下。曾先生朝自己购买的房子看了看说:“我想断水断电,强行清空房子,又怕跟租客起冲突。”

记者上楼后发现房门关着,敲门也没人应。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租客梁先生。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他说,租房合同是在原房主卖房前签的,租期是两年,今年8月8日才到期,而且一次性交了两年的租金,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等租赁期到期后他会搬走。至于原房主与新房主之间的纠纷,需要他们自己解决。

3 中介 解决问题还是得找到原房主

曾先生认为,购房合同已明确交房时不带租约。原房主还迟迟不愿意交房,继续将房子出租,中介方在提供居间服务时,没有按合同和原房主协调好,也有一定责任。

随后,记者和曾先生来到优居房产中介新竹路园湖路口附近的门店,门店经理朱先生外出不在。就曾先生买房一事,门店经理朱先生在电话中表示,为保障买房人的合法权益,中介建议留2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待交房后再付清,双方都同意了,并写在合同里。过了交房期限后,中介也多次和卖家谢某源联系,并发催告函,但卖家一直不肯按合同约定办事,后来打电话也没人接,其中一个手机号还停机了。“联系不上卖家,我们也没办法。如果买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们愿意提供相应证据,配合买家起诉。”

4 律师 卖家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

原房主为何迟迟不交房?21日,记者拨打卖家谢某源在中介登记的两个手机号码,发现均已处于停机状态。

律师麦鹰雄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新房主拥有该房所有权,也需待租客租赁期满后,方可获得房子的实际使用权。

 麦律师说,原房主没有按合同约定交房,明显违约。而且,原房东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交易显失公平,以此为据,曾先生可以要求变更、撤销合同或要求原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麦律师提醒,买卖二手房,购房者的义务只有一项:付钱。而卖家的义务却很多:交付房屋、迁出户口、办理产权证等,只要有一个环节卡壳,都会给购房者带来麻烦。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通过到主管部门走访等方式,查明房子出租、抵押等情况,并把交房时是否带租约等内容,写入合同中。同时,提高违约赔偿,以*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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